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