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