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