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