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