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