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