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