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