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