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 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