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