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