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