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