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