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 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 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