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