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