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