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