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