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