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