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