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