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