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