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