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