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