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