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