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