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