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