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