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