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