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