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