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