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