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