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 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 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 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 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 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 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 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 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 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 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 不可负先君言。” 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 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 齐弟悼子 而傅之,荀息 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 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 曰:“诗所 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 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 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 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 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