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