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