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