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