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